人工流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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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4 20:40:00
懂点法律不吃亏

我和男朋友同居期间人工流产两次,

分手后我能要求补偿吗?

随着婚恋观念的改变,社会对婚前性行为的包容度提高,婚前性行为越来越普遍。婚前性行为通常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等问题。我国法律不禁止婚前性行为,但由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经常被咨询的一个问题就是,恋爱期间做了人工流产,能否要求男方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我国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男方的补偿责任。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指导性意见《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对于“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工流产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认为这“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问答只是指导性意见,不属于法律或司法解释。

目前对于能否要求男方支付人工流产费或补偿费这个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司法裁判观点。

意见一:男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流产的,双方均没有过错,但流产会对女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因此男女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如果女方以流产对身体造成损害为由起诉男方,要求男方进行补偿的,其案由通常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此类案由属于侵权类法律纠纷的案由之一。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侵权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公平责任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在女方要求男方补偿人工流产费用这类案件中,由于男女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强迫或者违背女方意志等情节,因此男女双方对于怀孕及人工流产的后果都没有过错,所以这类案件一般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女方认为男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女方,违背女方意志发生性关系的,则女方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女方要求男方补偿人工流产费用的案件也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依据法律规定产生,而我国目前没有关于婚前人工流产男方应该进行赔偿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适用公平责任来解决这类纠纷,即男女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是女方确实存在损失,所以从公平角度出发,应由男女双方分担损失,一般为男女双方各负担损失的50%。

意见二: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分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关于“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上述费用,应当是因为人工流产就医而实际产生的费用,需要提供住院病案、医嘱、费用支出票据、病假单、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等证据予以佐证。

意见三:男方因女方人工流产而自愿给予女方补偿,之后再起诉要求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并不禁止男方因女方人工流产而自愿给予经济补偿。男方自愿给予补偿的项目,并不局限于女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男方还可以给予照顾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费用。只要是男方自愿给予的补偿,而不是女方通过胁迫、欺诈等手段取得的,男方就不能再要求返还。司法实践中,有男方给付补偿后反悔,再到法院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已给付费用的案例,对此类案件法院最终均认定男方给付的补偿款不属于不当得利,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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