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律师
张晓晓*诗玉(实习)
近日,网络热传一个视频,女子遭到丈夫掌掴二十多次,在网上激起愤慨。有人评论称,视频男子掌掴女子的原因是因为女子不愿意生二胎。虽然此说法现在未得到证实,不过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来探讨下,夫妻之间生儿育女究竟谁说了算?妻子不生小孩,丈夫能否主张赔偿?
网传视频截图
问题:女方怀孕后因为不想生,与想生的丈夫争执不下,最后背着男方私自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丈夫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在探讨此类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前,我们可以先来听听身边男性朋友们的想法:
A网友
我认为,女方想生就生,想堕就堕,但是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她这样做多多少少会让我有点气愤。
我觉得女方有自己的权利吧,但是如果怀孕后都没让男方知道就堕掉了,是不是有侵犯男方的知情权呢?说是说男女双方都有生育的自由,女方这样做没有侵犯男性生育权,但现实生活中如果女方私自堕胎,肯定会激发双方的矛盾。
B网友
C网友
这个要看背景,我觉得,虽然是由女性生育,但生小孩是一个家庭要负责的事,并不是就某一方,像挣钱养家,不是说谁通过工作赚到了钱谁就对钱有掌控权,我们要为家庭负责,换句话说,这也涉及伦理道德、人性品格的问题,中华美德让我觉得私自堕胎是人品的问题,既然是一个家庭,说不清背景理由的话——离!
其实,生活中的男女对立并不及网上表现得那么激烈,尤其涉及生育孩子这种需要两人齐心协力、共同面对的事。而且大多数女性也喜欢孩子,愿意和丈夫共同孕育下一代。社会稳定的前提是家庭和谐,而良好的沟通才能促进家庭和谐。生育孩子需要借助女性的身体完成,那么当女性表达不愿意生育孩子的想法时,如果丈夫不能认同和理解,争执不下时,应该听谁的?男方的意见是值得参考,但生与不生没有折中选择,只能二选一,我们认为应当尊重女性自己的想法。这样,女性的生育权的行使才真正落到了实处。
从法律角度看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支持,这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因为夫妻双方有平等的生育权,女方私自流产的行为导致男方生育权无法实现。
而倾向性观点认为: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实现。但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毕竟妻子不是生育机器,而是一个可以自己决定生或不生的人。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处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第二种意见是比较适当的,故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丈夫主张赔偿不能得到支持。
法律保护女性的生育权,但是女性在生活中还是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不生时,来自父母和丈夫施加的的压力,要生时又有公司强制的规定来进行限制。这其实都是在侵犯女性的生育权。曾经有网友在应聘时,被要求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辞职的书面保证。虽然我国多部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规定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但是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时有发生。
我们在探讨女性生育权的背后,也是在探讨女性话语权的问题。有时候女性愿意生育也不一定是真的愿意,可能是为了满足父母公婆抱孙的愿望,可能是为了婚姻和谐稳定,也可能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比如“不生孩子的女人是不完整的”这种。医疗纪录片《我的白大褂》,有一集说的是丈夫陪刚怀孕的妻子去看病,检查发现很有可能得了胰腺炎,医生建议立刻手术,孩子应该是保不住了。丈夫听到后反应如下:
(图片来源见水印)
最终两人选择了保守治疗,也就是做了“保小不保大”的决定。在这个案例里,你能说妻子是自愿生育小孩,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吗?
如果在生儿育女的问题上,女性真的享有的话语权,能够自主选择生或不生,或是不管选择了什么都能够被尊重,那我们离期待的公平的社会环境就不远了。
律师介绍
张晓晓律师
弘一律所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执行部长
弘一律所女律师工作事务部部长
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长沙市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业期间多次参与由湖南省妇联、长沙市妇联、岳麓区妇联、望城区妇联组织的法律巡讲活动。几十余次前往社区和学校讲授反对家庭暴力以及儿童性侵防治的法律课程。
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专门承办离婚及相关财产分割、同居、继承、分家析产、抚养、扶养、赡养、家族企业股权纠纷和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领域法律事务,拥有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的专业律师队伍,本着至真至诚的服务理念,将婚姻家庭心理辅导和法律专业服务融为一体,从而为客户提供最完善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打造成湖南婚姻家庭律师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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