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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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28 20:08:00

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

科学·客观·独立·严谨

林女士在体检时,发现怀孕了,考虑到身体条件不适合再孕,和丈夫商量决定做人工流产手术!

按理说,手术过后就没事了......

但是术后一个月彩超发现宫腔内可见胎儿雏形,有胎心搏动,机测胎儿发育符合12周8天大小。

林女士医院行羊膜腔穿刺引产术及清宫术。

这是什么操作?

医院的过错,导致我进行二次手术,医方要怎么赔付我???

别懵,通过司法鉴定就可知道!

委托鉴定事项

1、对林女士的人工流产,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与林女士的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2、是否应给予林女士营养费,如给付,数额多少为宜。

案情摘要不详细赘述.....

根据送鉴资料记载:某医院对林女士的诊断以及采取的人工流产术式均正确无误。医方采取的人工流产术式为负压吸宫术。其目的是将子宫腔内妊娠物吸引干净,终止早期妊娠。但是,根据林女士人工流产术后一个月的阴彩超声及腹部彩色多普勒超声,证明林女士行人工流产术后,胚胎仍继续发育,已见胎儿雏形、有胎心搏动......此超声说明医方对林女士的人工流产术中存在漏吸的医疗过错,术中未能吸到胚胎及胎盘绒毛,没能达到手术目的,手术失败。由于此过错,导致胎儿继续生长发育,林女士又二次行中期妊娠引产术及清宫术。所以,林女士的中期妊娠引产术及清宫术与医方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医方的过错责任程度为全部责任。

林女士因人工流产失败后又二次行中期妊娠引产术及清宫术,术后需增加营养以利于身体复元。参照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结合林女士治疗情况,评定了营养期限。因费用国家没有统一相关标准,建议参考住院病人伙食补助标准以当地伙食营养标准予以确认。

主要内容

鉴定须知:委托书(方)到我中心办理委托手续(如:人民法院及医调委等应出具相关案件委托书);被鉴定人本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1.鉴定时机:不同损伤类型鉴定时机不同,原则上需临床治疗终结或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具体鉴定时间请鉴定前来电咨询。2.鉴定材料:(1)伤后就医完整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等);X线片、CT片及核磁共振片(MRI)等影像资料及检验报告单;(3)其它特殊检查的报告单。(4)交通事故评残需向我中心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所以说:“医方在治疗过程中也会存在过错”

如不鉴定,罪没少遭,治病还得自己掏腰包哦!

此案例根据本中心真实案例改编,案例相关信息为虚构,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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