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版)
人工流产是非意愿妊娠后的补救措施,对女性生育能力和生殖健康有很大影响,可能导致多种并发症和继发不孕,特别是重复人工流产发生并发症和继发不孕发生风险更高。为推进人工流产后即时落实高效避孕节育措施,切实减少重复人工流产,保障女性生育能力和身心健康,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机构
全市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服务对象
孕27周内因非意愿妊娠接受人工流产的妇女(非意愿妊娠指因避孕失败等原因所致的妊娠,不包括因医学原因不宜继续妊娠的情况)。
本规范中人工流产是指负压吸引术、钳刮术、药物流产、引产等人工终止妊娠。
三、服务目的
(一)提高服务对象及其配偶(伴侣)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
(二)促进服务对象在知情选择基础上,人工流产后即时使用高效、长效、可逆避孕方法,避免再次非意愿妊娠。
(三)促进服务对象有计划的妊娠。
(四)提高服务对象免费避孕药具使用率。
四、服务内容及流程
医疗卫生机构流产后避孕服务内容包括:术前初诊、手术当日和术后随访等环节,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教育、一对一咨询、指导人工流产后即时落实高效避孕措施等服务。其中,术前初诊、术后首次随访提供的2次一对一咨询服务最为重要。
(一)术前初诊
通过在候诊区播放科普视频、摆放宣传展板、放置宣传资料或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