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死缓释义
所谓死缓,全称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它也是贯彻国家“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给那些尚有可能通过劳动改造悔过自新的犯罪分子以重新做人的机会。
02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罪该处死,一般是其社会危害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已符合判处死刑的法定条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通常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有投案自首、重大立功或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被害人自身对于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等。《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03死缓两年期满,是否执行死刑?
这个要分为两种情况。《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也即是说,如果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就可以不再执行死刑。过失犯罪,不会导致执行死刑。#带你走进刑法殿堂#
04死缓执行期满不排除死刑的情形
死缓执行期满不排除死刑的情形有两种:(一)上述的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二)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可能会判处死刑的。所谓漏罪,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行尚未接受审判的。如果漏罪应当判处死刑,那么即使前面的死缓期间已经经过,按照刑法规定,仍要数罪并罚,那可能还是劫数难逃。第二种情形的依据是《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05绝对不执行死刑的情况
5、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含死缓,是适用死刑的例外情况。《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在羁押期间已怀孕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不适用死刑。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有某女性被告人本可能被判处死刑,结果其利用色相勾引看守干警发生不正当关系,之后怀孕,然后就逃过了死刑的惩罚。
06结语
综上所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适用于有改造可能的犯罪分子,是否执行死刑主要看其在死缓执行期间的表现和悔罪态度,不死的概率极大。只要其真心悔过,没有再故意犯罪,也没有漏罪(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况,就不会再被执行死刑。有人认为,给这些犯罪分子改造的机会是拯救他们罪恶的灵魂,让他们通过改造实现自我救赎。也有人认为,这些人改造出来大部分都变成社会的有用之才,所以这个制度真的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当然,还有人认为,即使改造那么久,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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