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史》,一名《情史类略》,又名《情天宝鉴》,为明代文学家冯梦龙选录历代笔记小说和其它著作中有关男女之情的故事,编纂成一部由余篇爱情婚姻故事组成的短篇小说集。全书共二十四卷,分为二十四类,即情贞、情缘、情私、情侠、情豪、情爱、情痴、情感、情幻、情灵、情化、情媒、情憾、情仇、情芽、情报、情秽、情累、情疑、情鬼、情妖、情外、情通、情迹。
从这些类别就可看出,本书几乎囊括了所有有关“情”的内容。卷首有冯梦龙的两篇自序,每卷之后和某些故事的末尾有冯氏评语。这些序言和评语,在人情、爱情、婚姻等方面,提出很多精辟的见解,闪烁着反封建礼教、程朱理学的民主思想光辉。
冯梦龙在《情史》中提出的“人情”说主要包含两重意义:即“七情”(喜、怒、哀、乐、惧、爱、恶、欲)中的“爱”与“欲”。“爱”即人的同情心,休戚与共的关系;“欲”即人对饮食男女的追求,男女之间的爱情。
01
关于人情说,冯梦龙在《情史》中有一篇总纲:即他借用佛教诗歌的形式,在《情史》第一篇序言的末尾写的一个《情偈》:
“天地若无情,不生一切物。一切物无情,不能环相生。生生而不灭,由情不灭故。四大皆幻没,惟情不虚假。有情疏者亲,无情亲者疏。无情与有情,相去不可量。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子有情于父,臣有情于君。推之种种相,俱作如是观。万物如散钱,一情为线索。散钱就索穿,天涯成眷属。若有贼害等,则自伤其情。如睹春花发,齐生欢喜意。盗贼必不作,奸宄必不起。佛亦何慈悲,圣亦何仁义?倒却情种子,天地亦混沌。无奈我情多,无奈人情少!愿得有情人,齐来演法。”
在这篇人情说的总纲里。冯梦龙认为,天地有情,乃生万物,万物有情,方“生生而不灭”,成为森罗万象的大千世界,倘使无情,万物便无从产生、发展。即所谓“万物生于情,死于情”。情又像一条无形的线索,将万物串连起来,结成一体,不然一切事物就像互不统属、毫无联系的“散钱”。
冯梦龙又由自然现象推及社会现象,由物情说到人情。既然天地万物有情则生,无情则死,那么,人作为万物之灵,当然不能没有感情。如果人人心中生出“情种子”,如春花之荣发,就能疏远变亲密,“天涯成眷属”,“盗贼必不作,奸宄必不起”,就能建立一个和谐美满的社会。
反之,人若无情,便是行尸走肉,一个社会若是充满冷酷无情的人,就会失去光辉与温暖,没有活力与生机,天昏地暗,犹如蒙昧时代“倒却情种子,天地亦混沌”。
但是,在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里,自私自利,尔虞我诈,勾心斗角,相争相杀的现象比比皆是。怎么办?于是,他提出“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通过自己的人情和文学创作,去影响人们的感情,使无情者化为有情,私情者化为公情,普天之下皆和乐相处。
他在《情史·序》中戏言:
“我死后,不能忘情世人,必当作佛度世,其佛号当云‘多情欢喜如来’。有人称赞名号,信心奉持,即有无数喜神前后拥护,虽遇仇敌冤家,悉变欢喜,无有嗔恶妒嫉种种恶念。”
这位“冯菩萨”始终把眼光盯着世俗,而不是天堂,他超度众生也自辟蹊径,不是让人们死后灵魂升天,而是引导他们信奉“情教”,都生同情之心,去掉恶念,泯灭恩仇,他的胸怀是博大的。他的社会思想虽然带有唯心的空想的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末乱世人民的愿望,是为其社会理想服务的。
另一方面,冯梦龙的人情说同程朱理学“克人欲,存天理”的论调针锋相对。道学家们把人的一切情欲看作罪恶的渊薮,“天理”(封建制度与名教)的大敌。他们教训人们对人欲要“克”,要“遏”,要“灭”,要“窒”,妄图杀灭人民谋求生存的欲望,心甘情愿地忍受统治阶级的奴役。冯梦龙却和李贽一样竭力论证人欲的合理性。他宣称: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
人们对于各种情欲的追求,完全符合人的天性,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如同草木要发芽一样,他说:
“草木之生意,动而为牛;情亦人之生意也,谁能不芽者?”
人有情欲,是生机勃勃的表现。窒息人的情欲,就像抑制草木发芽,是“以隆冬结天地之局”,做人还有什么情趣呢?
道学家们曾神化古代圣贤,把他们打扮成为绝弃一切情欲的僧侣,树起一尊尊蒙骗群众的偶像。比如,冯梦龙在《情芽》卷中,有意列举大很材料,戳穿道学家的鬼话,证明圣贤和常人一样,也有男女私情。
比如,孔夫子娶过妾,林逋居士讨过老婆,以刚正著称的范仲淹曾钟情于乐籍中的一名小鬟,连高僧鸿摩罗什也破戒纳过妓女……
这些取自笔记野史的材料,未必尽合史实,但圣贤也同凡夫俗子一样有情有欲,确是铁的事实。既然圣贤们有那么多风流韵事,百姓们为何不可追求“饮食男女”?为什么要把他们的合情合理的需求视为大逆不道呢?
封建卫道士门把情欲看作危及封建制度的祸害,以为人欲泛流,就会产生“悖逆诈伪之心”。冯梦龙却在《情芽》中提出“王道本乎人情”。
在他看来,统治阶级要真想实行“王道”、“仁政”,就必须顺乎人情,而不能拂逆人情。至高无上的皇帝也要通人情,“不通人情,不能为帝王”。一切清官良吏都要“曲体人情”,必要时还得“推甘让美”,作出一些牺牲,以满足下级和人民的要求。
冯梦龙自己就是这样的一个官吏。他在福建寿宁县任内,颇能体恤民情,为百姓做了不少好事,自云:
“一念为民之心,惟天可鉴。”
当然,作为一个封建官吏,冯梦龙体恤民情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不得危害封建政权、封建制度。如果人民起来造反,还要加以镇压。面对农民起义的熊熊烈火,冯梦龙认为,“剿寇”是“第一要策”。
02
在人的各种情感与情欲中,男女之情,两性之爱是基本的一种。在这方面,封建礼教防范最严密,致使无数青年男女惨遭迫害,恋爱、婚姻、家庭悲剧层出不穷。
冯梦龙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他编纂的民歌集《山歌》、《挂枝儿》,短篇小说集“三言”,其中以爱情、婚姻为题材的作品占了很大比重,《情史》更是“专事男女”,书中选录了许多纯真、美丽的爱情故事,并通过评语对这种爱情加以热情的赞扬。
冯梦龙就是要“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情史》第二篇序言就是揭发这帖假药的:
“六经皆以情教也。《易》尊夫妇,《诗》有关雎,《书》序殡虞之文,《礼》谨聘奔之别,《春秋》于姬姜之际详然言之,岂非以情始于男女?凡民之所必开者,圣人亦因而导之,俾易作于凉,于是流注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间,而汪然有余乎。异端之学,欲人鳏旷以求清净,其究不至无君父不止,情之功效亦可知已。”
这段话的意思是,封建制度与名教的辩护士们,总是把儒家经典当作手中的武器,去挞伐反对他们的“异端邪说”,而冯梦龙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他也从五经中找出根据,证明“情始士男女”。
在各种人伦关系与情感中,男女之情是基础,有男女之情,而后有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情。男女之情乃是人之天性,圣人“因而导之”。相反,道学家们却要人们甘居孤独,苦守鳏旷“以求清净”。冯梦龙反击一戈,指出这种不通人情压抑人性的说教,是十足的“异端之学”。
他在《情侠》中,对于妙龄寡居的卓文君,敢于冲破封制礼教的束缚,不顾父亲的威胁逼迫,毅然夜奔司马相如的侠骨柔肠和义勇行为,予以热烈的赞颂:
“是妇是夫,千秋为偶,风流放诞,岂足病乎?”
贱视妇女,诬称妇女是尤物,是祸水,这是封建名教炮制的又一帖假药。不知是哪位道学先生,挖空心思给妇女打了这样一个比方,曰“粉骸镂”。虽然颜色迷人,不过是白骨一摊,然而孰为人?孰为鬼?冯梦龙在《情妖》中说得好:
“而悠悠忽忽之人,亦等于行尸走狗,又安在人之不为鬼也!”
那兜售名教假药的道学家们,实为徒具形骸的人中之鬼,还有不少陋儒俗士把亡国亡家的罪责归诸于一两个美妇,曰之“红颜祸水”,冯梦龙在《情爱》中驳斥道:
“桀纣以虐亡,夫差以好兵亡,而使妹喜、西施辈受其恶名,将无枉乎!”
《情史》记载了许多出身寒微而美丽善良的女子,以大量生动的材料,揭穿了各种诬蔑妇女的鬼话。这些女子,聪明机警,有胆有识;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忠于爱情,始终不渝。冯梦龙热情称赞她们:
“豪杰憔悴风尘之中,须眉男子不能识,而女子能识之;其或冤血急难之时,富贵有力者不能急,而女子能急之,至于名节关系之际,平昔贤圣自命者不能周全,而女子能周全之。岂谢希孟所云:‘光岳气分,磊落英伟,不钟于男子而钟于妇人’者耶?”
封建名教总是在“情”与“淫”之间划上等号。把男女之间的正当交往和纯真爱情均低为“淫”,作为干涉、罚处的一种口实。把凡是表现男女之情的作品一概斥之为“淫”,不分青红皂自,一律加以禁止、销毁。冯梦龙认为“清”与“淫”虽往往牵扯在一起,但二者实质是不同的。他说:
“情近于淫,而淫实非情。”
他在“情”字上每冠以“真”字,真即真诚、真挚、纯真、天真。“情”又与“善”联在一起,它不损人利己,有时还以己殉人。“淫”则是兽性的表现,它纵欲,横暴,每与“恶”联在一起。
冯梦龙说:
“今纵欲之夫,获新而置旧,妒色之妇,因婢而虐夫,情安在乎?惟淫心未除故耳。”
他歌颂男女之间的真正爱情,也鞭挞恶棍暴徒掠夺、污辱他人妻女的罪恶行径,并提醒权势者们在这方而尤其要约束自己:
“一分权势,一分造孽!”“当要路者,可不三思乎了。”
又告戒封建统治者不要贪恋女色,置国家人民利益于不顾,落个“败名”的结局。
03
在繁文缛节的封建礼仪中,婚礼被视为“本”。统治阶级之所以非常重视婚礼,强调“男女有别”,实际是害怕青年男女自由交往,而破坏贫富贵贱的等级,损害家世的利益。缔结婚姻必须权衡门第的高低与财产的多寡,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礼教可怕,人言可畏,青年男女只好强食婚姻的苦果,妇女的牺牲更加惨重。男子可以依据条文,或者什么理由也不要,随意解除婚约,可以娶妾。而女子则没有这种自由,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旦托身于不肖之夫,便一辈子受苦。
冯梦龙对于婚姻的看法,有别于陈旧的传统观念。他在《情迹》中给婚姻下了一个崭新的定义:
“男女相悦为昏(婚)”
即,不讲财产门第,不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仅仅突出“相悦”二字,在封建名教禁锢的时代,确是难能可贵的。冯梦龙清楚地认识到封建婚姻制度的弊端,他说:
“夫闺阁之姿,临之以父母,诳之以媒妁,敌之以门户,拘之以礼法,婿之贤不肖,盲以听焉。也是深刻的。”
这揭露是深刻的。《情史》就记载了很多不计财产、不较门第,而以真情相爱、以身相许的恋爱婚姻故事。冯梦龙所附评语,每多赞美之辞。
比如《情缘类·张二姐》一则,记游士刘逸民教馆于朱家,主人命蝉女张二姐服侍之。此婢“形体枯悴”,然心善于勤。后逸民离去,偶遇此妇,与之偕行,为背书麓。至家,“温良惠解,实同甘苦,故就以为妻,恩出高门。”逸民既登科第为官,夫妇恩爱如初。冯梦龙评道:
“谚云:热油拌苦莱,自家心里爱。业已相得,即王谢姬姜,弗与易矣!”
这几句评语写得很幽默,见出冯梦龙对刘逸民不以貌取人破除门第观念的行为是非常赞赏的。
冯梦龙反对以门第、财产论婚姻,也不赞成由父母媒妁包办婚姻,而主张应该给男女青年以择配的自由。《情迹类·选婿窗》一则颇为有趣:
“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于厅事壁间开一横窗,布以杂宝,缦以绛纱,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
李林甫虽被后世称为“奸相”,但在择婿这件事上,要比道学家们开明得多。冯梦龙评道:
“此良法也。”
《情私类·贾午》其事与此则相似,写太尉贾充之女贾午,每值其家宴请宾客,即于窗户中窥之,而悦于司徒韩暨之曾孙韩寿。“女大感想,发于寤寐”,乃命婢女往寿家通其情。寿逾墙潜至,与女私结情好。充知之,遂嫁女于寿。贾午的行动较之林甫之女更加大胆,同样得到了冯梦龙的赞扬:
“使充择婿,不如女自择耳。”
“自择”二字很值得玩味。这两则小记都是写大家闺秀择婿的事,其实她们选择的自由是极其狭小的,充其量不过窗口那么大,而这窗口也是由其父事先安置好了的。
但要争取到这点自由,恐怕也还不容易,有个“窗口”总比没有“窗口”好。所以冯梦龙对此还是肯定的,而侧重点则在“自择”。
从这两个故事里,还可以看出,越是上层社会,门第界限越深,当事人择配的自由越小。而在中下层社会,门第观念稍弱一点,男女之间交往的机会也多一些,择配的自由也大一些。但要实现这种自由,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一切争取恋爱婚姻自由的行动,是既不合礼也不合法,“私奔”就是一种非礼非法之举。
冯梦龙也认为女子私奔是错误的,但如果出于真情,那就情有可原了:
“彼以情许人,吾因以情许之,彼以真情殉人,吾不得以杂情疑之。此君子乐与人为善之意。”
相反,如果男方怀着私心杂念,或是屈服于封建礼教,拒绝同相爱的女子成婚,如像《莺莺传》中始乱终弃的张生,冯梦龙认为那是极不道德的。
他鞭挞那些喜新厌旧、丧尽天良的卑劣之夫,愤怒地控诉那些以阴谋与暴力破坏他人美满姻缘的险恶之徒,热情地赞颂那些为着成全他人良缘而全力相助乃至牺牲自己的侠义之上。
他认为,凡是负心薄情,成人之恶者,应当受到惩罚,“情而无报,天下谁劝于情者?”;而见义勇为,成人之美者,应当受到表彰。冯梦龙善恶的感情是极其分明的。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学者一般都抬高理而贬低情,对于情感问题的探讨长期处于冷落的状态。儒家经典《礼记·乐记》就认为“只天理而穷人欲”乃是“大乱之道”。乃至宋代理学兴起,“克人欲、存天理”的谬说流布天下,贻害无穷,鲜有人敢为情感张目。占统治地位的文学思想也只注重文学与政教的联系,理对情的制约,而忽视情对理影响及其在创作中的重要作用。
冯梦龙的“人情说”虽然为批语这一形式所限制,许多论点未能充分阐发,在那样的时代仍然不失其震聋发喷的号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