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可以,退彩礼不可能,先赔我精神损失费。
情侣分手,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彩礼,称需要精神赔偿,法院:不予支持,返还彩礼6万元。
10月12日,黑龙江五常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关于“同居女友流产后分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
起因是两人恋爱期间同居,女友未婚先孕,原本两家已经商量好了结婚事宜,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20万,男方通过银行转账给了女方10万,收到钱以后,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一年后男方父亲病故,家庭条件恶化,此时女方提出买车买房的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分手。
男方就把女方给告了,要求返还彩礼10万元。经过法院综合考虑,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6万元。
针对此事,网上的讨论也是沸沸扬扬,有支持不退的,感觉这女孩太吃亏。有支持全部退还的,感觉女孩的要求太过无理,明显就是为难男方。
女孩确实有损失,但是不能作为不退还彩礼的理由,彩礼也就是咱们说的聘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的。但是双方从始至终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
女方提出,双方同居期间怀孕流产,造成身体伤害,要求精神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同居期间怀孕是双方自愿的,既然选择了同居,就应该预料到会有怀孕的可能,也就表示可以接受这个结果。知道自己怀孕以后,是在双方协商、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做的手术,无任何强迫行为,造成伤害也是女方同意的。
于法,女方应该退还彩礼。于情,那就是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了。
近年来,“彩礼纠纷”常常引发热议。结婚本来是一件幸福开心的事,但是提到彩礼,气氛就会瞬间变得沉重。同样的金额,家境宽裕的人可能觉得只是人之常情,家境并不宽裕的人则可能感觉是无法承受之重。
是否真爱,真的不能以彩礼多少来衡量。父母那辈,一辆拉车、一床被褥,一样过一辈子。如今的豪车酒店、世纪婚礼,也有很多都没挺三五年。#情侣分手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