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剧电影的时候,经常有妻子瞒着丈夫去做流产手术的剧情,比如电视剧《光芒》第18集,吴丽姿为父报仇,忙着丈夫程亦治去做流产手术,结果导致自己不孕不育,程亦治更是因此决定收住爱意。
很多人或许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医院做流产手术不需要经过丈夫的同意吗?在法律上,丈夫也是具有生育权的!
但是,男人的生育权和女人的生育权在法律实践中并不完全一致。
01什么是生育权?男人也有生育权吗?
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所以无论男女,都具有生育权。
一般来说,生育权被剥夺的意思就是导致其没有生育能力的意思。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权利主要有:
1、依法生育权;
2、不生育权;
3、获得避孕和节育服务权;
4、生命健康权;
5、人身安全保障权;
6、人格尊严权;
7、孕产期和哺乳期不离婚权;
8、孕产期和哺乳期不被解雇权;
9、产期休假权;
10、劳动时间哺乳权;
11、孕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劳动保护权;
12、孕产期和哺乳期享有医疗保健权;
13、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权,等等。
02妻子擅自做流产手术,丈夫可以转告其剥夺自己的生育权吗?
那么妻子擅自打胎,是否是剥夺了丈夫的生育权呢?从上面的解释也能看出,其实并不是,妻子打胎,是对自己生育权进行掌控,影响的是和丈夫孩子的出生,并没有对丈夫生育能力进行损害。
就有一起案例是说丈夫刘某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安某,经过半年的交往,两人结婚了,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后因为刘某经常加班的原因,结婚三年多安某迟迟没有孩子,刘某非常想要自己的一个孩子,但是安某却感觉自己才24岁,要孩子还比较早,在一次意外怀孕后,安某考虑到自身发展,医院进行了人工流产。刘某得知后,怒火中烧,以妻子安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会支持嘛?
根据我们上面的解释,我们很清楚知道,法院是不会的支持刘某的诉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司法解释明确,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劈裂的情形”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结婚并不是一定要生育,女性更不愿意被当成生育的机器,当男性的生育权和女性的生育权发生冲突的时候,也就是妻子背着丈夫终止妊娠的这种情况,这时候法律选择了女性生育权优先的原则,女性在生育上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理当更多的保护女性的权益。
所以,刘某就生育权转告安某的诉求不会得到支持,但是刘某可以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03何时男性可以追究损害自己的生育权
以下情形均为侵害男性的生育权:
1、上文提到的,对方因主观客观原因等导致自己无法生育,比如出了车祸,对方全责,导致自己无法生育,可以追究损害生育权;
2、妻子明知自己没有或者丧失生育能力,婚前未尽告知义务、婚后一直隐瞒的,侵害丈夫的生育权;
3、妻子通过隐蔽方式长期避孕的,损害了丈夫生育能力的,侵害丈夫生育权;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虽然生育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也希望在家庭中,可以夫妻一心,至少在孩子的去留上可以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