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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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丨女子做人流后分手,不愿归还男方全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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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结婚都有给彩礼的情况,那给了彩礼却分手了,女方该不该退回彩礼呢?海安一对小两口经人介绍,很快就走到一起,两人订婚后,男子给了元、“三金”、钻石对戒等彩礼,但好景不长,两人很快分手,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彩礼,女方却不愿意....南通海安一对情侣订婚后分手,曾经的甜蜜瞬间化作一地鸡毛,最终二人为了算清彩礼闹上法庭。10月29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现金彩礼元及各类*金首饰、钻戒对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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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周先生与赵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没多久便确立恋爱关系。5月中下旬,赵女士因耳鸣难受入院治疗,被诊断为突发性耳聋,十天后出院,复诊时被诊断为外耳道炎、外耳道湿疹。6月中旬,赵女士发现自己怀有身孕,考虑到前段时间入院治疗时使用了不少对胎儿不利的药物,医院流产。为了让女友安心,周先生同时出具两份承诺书表明自己的忠心,并在6月底与赵女士定亲。定亲当天,男方给付现金彩礼元、“三金”等物品,女方交给男方*金项链一条。9月时,周先生再次交给赵女士钻石对戒、结婚钻戒各一枚,并与双方父母一同商定婚期、筹备婚礼。然而喜事将近,二人却因为结婚事宜矛盾日增,最终分手。婚结不成了,彩礼返还也成了件头疼的事,赵女士方认为自己是怀孕后引发的妊娠性耳聋,不愿全额返还彩礼数额,为此,双方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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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先生与赵女士相识恋爱后,仅按照民间风俗订立了婚约,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故周先生有权有求赵女士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双方对于彩礼、现金、金银首饰的往来没有异议,故认定周先生诉求中的现金元及各类*金首饰、钻戒对戒为给付赵女士一方的彩礼。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赵女士应当返还多少彩礼。本案中,周先生与赵女士为结婚订立了婚约,但最终双方产生间隙,其中的原因纷繁复杂,孰对孰错,任何人都不能作出一个公允、客观、正确的评价。但在周先生与赵女士在恋爱期间,因种种原因赵女士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此情况客观存在,终止妊娠对于妇女的身心健康都会产生影响,故在赵女士向周先生返还婚约财产时对此情况应当予以适当考虑。综上,法院酌定,赵女士向周先生返还现金彩礼元及各类*金首饰、钻戒对戒,周先生返还赵女士给付的*金项链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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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本文人物均系化名)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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