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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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讲堂一文分析引产编码要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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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p>

引产是指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根据引产时孕周,可分为中期引产(14~28周)和晚期妊娠引产(28周以后)。

编码思维/p>

一看?属于分娩性质还是流产性质?

二看?孕周,分娩性质小于37周编码早产;

流产性质编码至O04.-并且根据孕周

情况选择主要诊断及编码。

编码总结/p>

主要诊断及其编码的选择

28周前?选择人工流产作为主要编码,终止妊娠原因附加编码;

28周及以后?选择终止妊娠原因作为主要诊断及编码,人工流产作附加编码。

胎死宫内?入院前发生进行引产处理的主要编码选择O36.4(不包括稽留流产)

重点说明引产手术操作编码规则p>笔者发现日常编码工作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药物引产编码的误用,比较常见的就是口服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流产时错误的使用了73.4编码,特别注意的是73.4亚目结构下的编码只适用于分娩性质的引产,并且只用于诱发分娩,增强主动分娩应省略编码,流产禁用;另外口服药物也无需给予编码,羊膜腔内注射药物用于流产时需要编码75.0-;另外补充说明当羊膜腔注射流产75.0和刮宫术69.02同时存在时,应该选择75.0作为主要手术。

总言之,ICD中关于引产的手术操作涉及编码主要有73.-、75.0、69.0、96.49,并且分娩性质与流产性质的编码不可共存,作为编码员我们需要详细阅读病历,明确治疗性质,根据分类规则及病历情况进行准确编码。

思考讨论/p>

胎死宫内引产是否需要编码分娩结局单胎死产Z37.x?

笔者拙见仅供参考,首先要区分胎死宫内是入院前已经发生的,还是入院引产后发生的?如果是入院前已经发生的不需要上分娩结局,如果是入院后分娩过程中造成的胎死宫内需要编码分娩结局;

那如果是入院后的其他情况的胎死宫内呢?以下举个情况供思考:

①孕23周,因胎儿畸形引产,行羊膜腔穿刺注药?

②孕32周,因胎儿畸形引产,行羊膜腔穿刺注药,分娩一死胎?

知识充电:

①死胎死产概念不混淆

死胎:指妊娠满20周后,胎儿在子宫内死亡。

死产:指妊娠满28周后,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目前有的提前至20周后)

②了解流产定义

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0g而终止妊娠者称流产。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晚期流产。

③了解分娩定义

特指胎儿脱离母体成为独立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分娩的全过程共分为3期,也称为3个产程。

④WHO关于胎儿死亡定义

胎儿无呼吸或任何其他生命征象,如心跳、脐带搏动或明确的随意肌肉的运动。

文章来源:ICD编码笔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参考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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