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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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1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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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医院是骗子 http://m.39.net/pf/a_5154126.html

1、孕14周以上的妇女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策外怀孕)或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因离异、丧偶要求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申请人必须到乡镇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孕14周及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见附件),由所在乡镇计生办根据终止妊娠原因签署审批意见(主任或所长审批签名),并将审批表交施术单位(县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术。

2、孕14周以上的妇女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因医学需要要求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由产前诊断技术机构出具不宜继续妊娠的医学诊断证明,并经施术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术(附表)。

注:(1)、*策内引产的要附产前诊断技术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院、医院、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南平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莆田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14家医院),对离婚的要附离婚证明,丧偶的附丈夫死亡证明。(2)、*策外引产的乡镇计生办要查询相关信息资料确认后方可审批。均附施术单位已审批的引产手术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如孕妇患病住院期间危及生命安全的、难免流产、死胎等),不需乡镇计生办审批,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根据诊断结果实施手术,并在四十八小时内向县卫生计生局报告。

温馨提示

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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