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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江门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启动生活垃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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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垃圾

“这是什么垃圾?”

垃圾分类是一种新时尚

江门也将在今年年底前

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了解详情请向下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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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将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象山西园里两社区为第一批示范区


  江门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除了完成全市实施方案和分类指引编制外,还将明确示范片区创建名单,此外市本级和三个区**机关等公共机构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年实现公共机构全覆盖。


  据介绍,在示范片区创建名单中,白沙街道为国家级街道示范片区创建单位,其他6个市(区)各选1个街道为市级示范片区创建单位,另选2个农村镇为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单位。蓬江区白沙街道象山社区和西园里社区是江门市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


  在象山社区,目前已在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每个收集点将至少有一套四分类收集容器,供居民日常使用。同时,示范社区将启动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第三方服务商提供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在投放期间,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把好前端分类关。


  记者了解到,此前江门已积极尝试引入市场化主体参与垃圾分类,在碧桂园、尚璟园等物业小区设置智能垃圾分类收集箱,并投放多功能垃圾分类收集箱近个,通过奖励积分兑换物品形式,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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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连海路扩建工程主车道全线开通南山路本月中旬将通车


  经过一年多的施工建设,江海区连海路扩建工程双向主车道昨天下午全线开通,比原计划提前2个多月。


  连海路北起五邑路,南接金瓯路,建于上世纪90年代,规划为交通主干道,改造前为双向4车道水泥路。由于道路当时建设标准低,没有设置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车混合,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此外,该道路缺乏排水系统,常年出现水浸现象,连海路扩建迫在眉睫。


  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出行难”问题,连海路扩建工程被列入我市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三事”任务清单。年12月,连海路扩建工程正式动工建设,工期16个月,道路规划宽度60米,按双向8车道进行设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结构、照明、交通、管线综合等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8亿元。


  看到崭新的连海路,市民纷纷点赞。罗女士说:“好很多,真的方便很多,靓很多。”李女士说:“开通之后我们市民出行都方便了,本身这里水浸得很厉害,以后不再水浸了,路也开阔。以前又窄又烂,现在修得非常好。”


  连海路扩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梁荣顺表示,全线开通后,下一步将对连海路进行做收尾工程。“两侧的绿化带和另外的消防管道,还有路灯、奕聪路口的交通灯在4月22日全部要完成。”


  江海区南山路将于本月中旬通车


  另据了解,同在江海区的南山路也将于本月18日正式通车,现在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该路建成通车后将拉通高新区(江海区)南北走向道路,拉近该区与蓬江区之间的交通距离,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市建管中心南山路项目负责人谭发亮介绍说:“主体路面已经铺设完成,剩下交通工程路灯和绿化附属设施,现在正在加紧施工。这条道是城市主干道,起于江海路,止于五邑路,全长米,双向六车道,标准路面宽度60米。”

(江门台记者陈伟文王小磊编辑朱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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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了!年度江门市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为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府同意,对年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标准进行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缴费基数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以下简称一档、二档)和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年的一档、二档的标准不变,即最低缴费基数为元(我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x58.93%,比江府办[]47号文规定的元=我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x80%,降低了元),最高缴费基数由年的元提高至元(江府办[]47号文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元x%)。


  缴费费率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职工参加一档、二档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0%(其中:一档、二档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3.0%、2.5%、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0.5%和1.5%)


  个人以职工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5%和4.0%,不含生育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在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中逐月代扣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5%(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0%和2.5%,不含生育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且不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5%和4.0%,不含生育保险),并享受在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执行时间


  年1月1日起执行。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注意:


  1、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赔标准下降70%,赔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赔标准下降80%,赔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上述人员大病保险不设最高赔付限额。


  2、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一档参保人向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建立家庭病床的,不设起付标准。


  3、职工退休人员在上述一档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元,一档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4、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特困供养人员一档住院可以享受零起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5、符合计划生育*策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不含按规定应由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但单位未参保缴费人员),孕产妇享受一档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待遇,由基金按上述标准支付,基金支付费用低于元的,按每人每次元支付。


  6、年度累计自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支付。


  7、二档住院统筹是在享受一档待遇后,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8、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含市内转诊)手续、超时办理零星报销手续(超过规定的办理时限,但不能超过2年,其中先行支付不能超过3年)、超时办理市内非定点和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手续及本人原因48小时内未办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等情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赔付比例)降低为上述规定标准的50%。


  9、按周期性结算特殊人群参保人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出入院时间在90天以上的,按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足90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两个连续周期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即在第一个周期计算起付标准,连续的第二个周期不计算起付标准,新周期重新计算,即第三个周期重新计算起付标准。


  10、在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五市(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户籍所在地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或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长期居住的,如需在市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需于诊疗前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居住(派驻)蓬江、江海两区就医备案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或有效的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户籍所在地不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但在两区长期居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后,按规定住院的,发生的*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赔付比例)按规定标准执行。


  11、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含职工身份参保人和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的居住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市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其在就医地异地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按我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其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基金支付比例按我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基金支付比例按非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


  注意:


  1、仅参加一档的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只可选定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参加一档和二档的职工身份参保人在选定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可再选定一家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2、二档参保人当月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可结转下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3、参保人门诊定点机构选定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需变更的,应在本年10月至12月办理变更手续。未选定门诊定点机构或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补助待遇


  注意:


  1、上表“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是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月度实际基金支付累计额。


  2、一档或二档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月支付限额并增加60元。


  3、当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均不能结转下月使用。


  4、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若超过%的按%计算)。


  5、其中“小儿脑性瘫瘓(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和“儿童孤独症”仅限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


  6、其中“肺结核”应在我市肺结核专科防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才予以支付;重性精神疾病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精神病(重性精神疾病除外)应在精神专科门诊定点医医院精神专科就诊,基金才予以支付;重性精神疾病在精神专科门诊定点医医院精神专科以及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才予以支付。


  7、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参保人只能选择本市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定点医疗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8、禽流感疑似病例参保患者使用奥司他韦(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按药品费用9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需单独开处方和收费,奥司他韦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0%,二档在一档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元。


  *9、“高血压(Ⅱ期以上)”和“糖尿病”两病种的城乡医保一档参保人基金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元/月调整为元/年(即元x12个月)。


  *10、“高血压(Ⅱ期以上除外)”保障对象为我市城乡医保参保人,不含以职工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其门诊发生的降血压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60%,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三级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不予支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医保参保人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元/年。降血压药品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11、“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和“高血压(Ⅱ期以上除外)”城乡医保参保人,若同时患有我市特定病种范围中一类或二类特定病种的,报销比例按较高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执行,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按一类或二类较高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执行,其中,同时患有二类特定病种的月度累计支付限额增加60元/月;若同时患有三类或四类其他特定病种的,报销比例按较高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执行,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按年度累计支付限额=(较高病种月支付限额+60元)x12个月计算,即同时患有三类特定病种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元/年,同时患有四类其他特定病种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元/年。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


  注意:


  1、首次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或二档是指在该时间段前从未参加过我市职工医保或二档的。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


  2、表中在职年龄段划入金额为年12月个人账户对应最低缴费基数(元)的最低划入金额。退休人员仍按原职工医保办法划账,表中按年拟确定最低缴费基数(元)计算退休人员的划入金额。


  3、与上述划账金额对应的实际缴费基数比较,参保人个人实际缴费基数有提高的,仍按上述划账金额标准划入个人账户;有降低的,按降低后实际缴费基数和年12月职工医保对应年龄段实际划账标准重新计算的划账金额划入个人账户。当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一档的0.5%和二档的1.5%部分)实际缴费金额高于划账金额时,按个人缴费部分实际缴费金额划入个人账户。


  4、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3.0%,减去大病保险从个人账户中的扣缴部分。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为3.5%,减去大病保险从个人账户中的扣缴部分。45周岁以上至退休为4.0%,减去大病保险从个人账户中的扣缴部分。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注意: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官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


  注意:


  1、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2、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财*统发工资人员由财*部门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生育津贴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生育津贴归垫财*专户。


  4、参保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其差额部分参保职工可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津贴支付凭证向用人单位申请补足。


  5、按照《广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办[]24号)的规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继续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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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闻联播》大篇幅报道珠西交通枢纽江门站市民期待早日建成通车


  昨晚,广东卫视《广东新闻联播》大篇幅报道了珠江西岸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对其建设进展进行了详细报道。


  《广东新闻联播》节目用了2分18秒的时长,重点报道了珠西交通枢纽江门站的建设进展。报道指出,珠西交通枢纽江门站是广东省内继广州南、深圳北、佛山西之后已建和在建中的第四大高铁站,也是粤港澳大湾区西翼最大型的综合交通枢纽站。建成后,四通八达的轨道交通路网将使江门站成为真正的珠江西岸综合交通枢纽,并发挥珠三角辐射粤西乃至大西南交通门户的重要功能。


  报道提到,预计今年6月底前,相关设施工程将全部达到预验收条件。这也让市民对江门站的建成投入使用充满期待。


  市民:对市民来说很方便,交通变得方便,设计也好。


  市民:回家肯定会好一点,还有去外地出差也方便了。


  市民:变化是大家都有目共睹的,真的很漂亮,而且现在城市规划感觉比以前更加好。对整体经济来说肯定会有拉升的作用,交通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相信大家都很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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