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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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心女遇上负心汉恋爱5年为男友人流3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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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女友流产,答应支付30万分手费

王梅与陆兵都是单身,年龄问题不得不使两人开始着急自己的婚事,机缘巧合下,他们通过相亲网站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彼此觉得合适就打算谈婚论嫁,可是一直没有付出实际行动,就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五年过去了,王梅在此期间已经怀孕2次了,但是因为没有登记结婚,所以孩子不能要,王梅多次提结婚的事情,陆兵每次都爱答不理。年8月,王梅第三次怀孕,陆兵得知王梅怀孕的消息后,一如既往的让王梅做流产手术,如果王梅不流产,他就和王梅分手。此时,王梅已经36岁,毕竟流产手术对王梅的身体伤害很大。王医院做流产,可医生却告诉她,如果再做流产手术,王梅以后再也没法生育了。王梅听到这个消息,当然舍不得打掉。王梅的父母和亲友都劝告王梅,一个人带孩子太辛苦,还是打掉吧。

王梅这次终于下定决心和陆兵分手,陆兵也做出了回应,还答应给王梅分手费30万元,分三次付清,前提是王梅必须先去做流产手术。王梅想着,反正一切就要结束了,留着孩子只会亏欠孩子,于是就去做了流产手术,可陆兵并没有按照约定向王梅支付30万元。王梅将陆兵诉至法院,要求陆兵支付30万元。

王梅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案是不能。陆兵在与王梅谈分手的时候,是为了得到王梅的同意,才不得已给王梅写了一张欠条,根据欠条内容,事实上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事实。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借款金额、出借人的经济能力、交付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发生。

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也不能就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可见,王梅仅凭一张陆兵书写的借条来主张陆兵还款,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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