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媒体报道,26岁的刘曦(化名)恋爱期间曾多次人流致不孕。现男友为此强烈要求分手,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向前男友要个说法。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大学时,刘曦结交了同为株洲老乡的男友袁博,相爱4年。年,刘曦意外怀孕。考虑到袁博刚刚参加工作,自己又还未毕业,在男友家人的建议下,刘曦瞒着父母做了一次人流手术。谁知,半年不到,在刘曦即将大学毕业之时,她又一次意外怀孕。“男方家人认为他们年纪太小,还不适合生孩子,再次建议女方去人流。”当时,刘曦考虑过自己多次人流可能造成伤害,提出拒绝。但因此,与男友及其家人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就这样,刘曦半年内接受了两次人流手术。殊不知,这一次让刘曦后悔不已——医生告知,因为反复做人流手术,导致丧失了生育能力。刘曦因此将前男友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13万元。
自作孽,不可活,这纯属自作自受,要不是自己随便,何来两次流产,即使现在讲男友告上法庭,获得赔偿,也改变不了自己的伤害。作为成年人,男女恋爱期间两次怀孕,没有威迫,纯属自愿,又够不成强奸,所以最多也就就是获得一些经济补偿。可是这又不能让身体伤害得到好转,真的替女子悲伤的同时也为女子的行为感到无语。
所以,女人一定要自爱,在确认他是否值得自己托付一生之前,最好不要轻易献出自己。虽然现在是一个非常开放的社会,但守身如玉也并不是死板俗套,而是保护自己的基本措施,因为一旦自己遭受损害,大部分痛苦都只能由自己承受。
虽然现在已不是封建社会,但是十个男人中有九个半男人是不愿和没有生育能力的女人结婚的。还是因为流产失去生育能力的女人。如果法院可以判决前男友娶你,并且一生一世爱你,那就太好了。如果不能,就好好想想自己的人生该怎么过吧......